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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促进类(保留省级)项目启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1147 时间:2021-3-8

关于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促进类(保留省级)项目启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粤财工〔2020〕22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7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0〕6号)要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已经按计划下达。现将保留省级审批权限专项资金中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经费及时下达到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抓紧时间与项目承担单位对接,确保专项资金于2021年3月底前下达至各项目承担单位。
  二、及时签订项目合同
  省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清单详见附件1至附件22)签订项目合同。为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支出,一年期的项目合同完成时间在2021年12月20日前;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不足的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XX项目委托合同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电子邮箱),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合同书电子版(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发送至省局邮箱;经省局审核内容返回后,打印纸质件(一式5份)并盖章后报送省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对照工作目标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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