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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2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23日前正式报送我厅(材料工业处);
二、申报公告的企业请提交相关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光盘。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3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梯度培育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服务方案》(粤工信便函﹝2021﹞572号),现就开展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摸查,建立挂牌上市梯度培育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摸查对象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原“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含已上市企业。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动员入库摸查对象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填报《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摸查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局公章后于4月9日前一并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挂牌上市梯度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滚动入库。每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公布后,请你们及时开展挂牌上市摸查,填报相关表格,于名单公布1个月内报我厅(融资促进处)。日常工作中,如有企业存在上市意愿提出入库需求,可随时填报相关表格并上报。
我厅将会同相关机构对收集的企业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建立动态培育库,按各自职责对入库企业适时进行靶向培育、免费培训、资本对接等专业化服务,请你们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2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1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印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请有关行业协会协助支持。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了解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的申报意愿,以自愿为原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对照《通知》中的填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于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三、我厅收到印染企业申报材料后,届时将组织专家及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赴申报企业实地核实评审,并向省级环保部门函询企业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对通过评审及函询无异议的企业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4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专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现启动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研究开发或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本专项专题二采用推荐申报方式,其中项目1须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2须由省委宣传部在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向省科技厅出具书面推荐函。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4月2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日17:00。
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来函将推荐项目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省科技厅
2021年3月24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函》(粤科函资字〔2021〕143号),现下达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3亿元(具体地区、金额、功能科目、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具体项目由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并请将确定的项目安排计划在2个月内报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3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的函》(粤科函资字〔2021〕160号),现将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52,470万元下达给你们(科目、金额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均为科研资金,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请各地各单位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尽快按粤财规〔2019〕5号文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并按要求退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并选择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对项目负责人开展定期跟踪监督,以及日常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管理。
四、省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做好推荐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新品遴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新品遴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更好地培育及服务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宣传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省工信厅将分三期举办“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请你们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现将第一批新品发布会遴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专精特新”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推荐的产品发布周期为最近一年内已上市,或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上市的新品(或技术)。
二、请将“专精特新”新品发布推荐材料(若材料较多,请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两份:申请表 WORD、申请表盖章扫描后与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文档。)于4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新品遴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遴选2021年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工作,请你们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要求,加大对《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宣贯力度,认真做好辖内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此次推荐工作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遴选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推荐;有效期已满或即将到期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愿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须在此次重新申报。
三、请将推荐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用 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两份:电子可编辑WORD版、电子扫描PDF版)于4月29日下班前报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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