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工业大道8号 |
联系电话: | +86-753-8838-789 +86-13825908088 |
电子邮件: | mzqq88@163.com 2629234120@qq.com |
关于我们 |
---|
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远县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是目前我县较为大型的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公司拥有高、中级专业人员9人,有5个专业服务的合作资源。公司本着“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遵照“做实做细、专业创新、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管理服务。 |
关千开展2021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梧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梅市农农字荨021J 7 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 报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由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监测,不纳入市监测范围。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广东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辖区企业向梅江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梅西水库管理局和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企业向梅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 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 科技、 工业和 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 税务、 供销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县(市、 区)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3.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由企业自行保存备查。
(二)监测程序
1.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 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2.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 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供销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核,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我局。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2021年9月2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 一式一份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监测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审 计报告;
(申)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企业2019和2020年度依法纳税情况说明;
企业2019和2020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申报企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原则上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供);
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
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产品质量、 环保、 科技成果、 商标、 专利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见附件 3) 。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 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此外,根据《办法》关于 “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信息统计制度” 所有市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含今 年新申报)需提交《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 表》(见附件4)。 各县(市、 区)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 还需上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包括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企业), 意见和建议等。
(二)其它事项
2021 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监测继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复核考评。
五、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 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 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梅州市农业局
2021年8月24日
Access 数据库共执行 10 个查询,页面执行时间 0.031250 秒
版权所有 © 2010-2013 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保留所有权利
本网站由 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网络技术部 全程网络策划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