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联系我们 服务领域 成长之路 强企相随
业务直达
» 项目申报
» 工商注册
» 财务审计
 
详细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工业大道8号
联系电话: +86-753-8838-789
+86-13825908088
电子邮件: mzqq88@163.com
2629234120@qq.com
关于我们

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远县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是目前我县较为大型的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公司拥有高、中级专业人员9人,有5个专业服务的合作资源。公司本着“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遵照“做实做细、专业创新、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管理服务。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2469 时间:2012-12-7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01354.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Access 数据库共执行 10 个查询,页面执行时间 0.015625 秒

版权所有 © 2010-2013 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保留所有权利

本网站由 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网络技术部 全程网络策划并提供技术支持

点击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